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七条

开标后,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必须在严格保密的条件下进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过程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评标场所必须具有保密条件; (二)只允许评委、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参加; (三)所有参加评标的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 (四)评标场所内不设电话机和上网的计算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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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