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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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