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