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第二章 招标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确定不少于30日的时间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该期间自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