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八条第二章 招标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投标人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其中已具备招标项目所要求的许可条件的,发售招标文件。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