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招标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投标人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其中已具备招标项目所要求的许可条件的,发售招标文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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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