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一条
对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行政许可的客运班线,在招标投标工作没有开始之前,申请人提出申请的,许可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客运班线将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许可,并在6个月内完成招标投标工作。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招标
对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行政许可的客运班线,在招标投标工作没有开始之前,申请人提出申请的,许可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客运班线将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许可,并在6个月内完成招标投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