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一条

对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行政许可的客运班线,在招标投标工作没有开始之前,申请人提出申请的,许可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客运班线将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许可,并在6个月内完成招标投标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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