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招标

第十条

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许可的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新开发的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为6年到8年,具体期限由招标人确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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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