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进口的药材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中国药典现行版未收载的品种,应当执行进口药材标准;中国药典现行版、进口药材标准均未收载的品种,应当执行其他的国家药品标准。少数民族地区进口当地习用的少数民族药药材,尚无国家药品标准的,应当符合相应的省、自治区药材标准。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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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