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进口药材不予抽样通知书后,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且已办结海关验放手续的全部药材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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