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备 案

第十八条

首次进口药材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进口药材批件后1年内,从进口药材批件注明的到货口岸组织药材进口。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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