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根据认可的业务范围在全国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