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称资质认可机关。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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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