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技术评审专家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评审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撤销其技术评审专家资格,终身不得再进入专家库。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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