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资质认可机关应当对其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资质认可有效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估检查,重点检查资质条件保持和符合情况。 评估检查可以通过能力验证、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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