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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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