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章 资质认可第二十一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