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章 资质认可

第二十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自证书遗失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资质认可机关书面申请补发。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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