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章 资质认可第二十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自证书遗失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资质认可机关书面申请补发。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