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以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