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以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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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