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

第七条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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