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 第四十九条独立法条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章 保障与奖励第四十九条对非法干扰、阻止和破坏网络出版物出版的行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