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保障与奖励

第四十九条

对非法干扰、阻止和破坏网络出版物出版的行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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