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网络出版物的内容不真实或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应当停止侵权,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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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