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章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第十五条网络出版服务经批准后,申请者应持批准文件、《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