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八条
第二章 原料采购与管理
第八条
企业应当填写并保存原料进货台账,进货台账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产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查验或者检验信息、进货日期、经办人等信息。 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原料采购与管理
企业应当填写并保存原料进货台账,进货台账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产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查验或者检验信息、进货日期、经办人等信息。 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