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八条

第二章 原料采购与管理

第八条

企业应当填写并保存原料进货台账,进货台账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产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查验或者检验信息、进货日期、经办人等信息。 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