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培训、卫生和记录管理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记录管理制度,规定记录表单的编制、格式、编号、审批、印发、修订、填写、存档、保存期限等内容。 除本规范中明确规定保存期限的记录外,其他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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