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四十一条

第七章 培训、卫生和记录管理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员工进行至少2次饲料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填写并保存培训记录: (一)人员培训制度应当规定培训范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方式、效果评价、培训记录等内容; (二)培训记录应当包括培训对象、内容、师资、日期、地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信息。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