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四十条

第六章 产品投诉与召回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在饲料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召回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填写并保存召回产品处置记录。处置记录应当包括处置产品名称、数量、处置方式、处置日期、处置人、监督人等信息。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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