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生产过程控制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和档案,制定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膨化机、空气压缩机等关键设备操作规程,填写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和维修记录: (一)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应当规定采购与验收、档案管理、使用操作、维护保养、备品备件管理、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内容; (二)设备操作规程应当规定开机前准备、启动与关闭、操作步骤、关机后整理、日常维护保养等内容; (三)维护保养记录应当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保养项目、保养日期、保养人等信息; (四)维修记录应当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维修部位、故障描述、维修方式及效果、维修日期、维修人等信息; (五)关键设备应当实行“一机一档”管理,档案包括基本信息表(名称、编号、规格型号、制造厂家、联系方式、安装日期、投入使用日期)、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内容。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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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