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十一条
第二章 原料采购与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维生素、微生物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温度进行监控,填写并保存温度监控记录。监控记录应当包括设定温度、实际温度、监控时间、记录人等信息。 监控中发现实际温度超出设定温度范围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原料采购与管理
企业应当对维生素、微生物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温度进行监控,填写并保存温度监控记录。监控记录应当包括设定温度、实际温度、监控时间、记录人等信息。 监控中发现实际温度超出设定温度范围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