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 第十条独立法条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十条第二章 原料采购与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一垛一卡”的原则对原料实施垛位标识卡管理,垛位标识卡应当标明原料名称、供应商简称或者代码、垛位总量、已用数量、检验状态等信息。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