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十条

第二章 原料采购与管理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一垛一卡”的原则对原料实施垛位标识卡管理,垛位标识卡应当标明原料名称、供应商简称或者代码、垛位总量、已用数量、检验状态等信息。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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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