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主管海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驻免税商店进行监管,免税商店应当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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