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免税品应当由免税商店的经营单位统一进口,并且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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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