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免税品应当由免税商店的经营单位统一进口,并且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