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免税品报损和核销第二十六条免税品如果发生过期不能使用或者变质的,免税商店应当向主管海关书面报告,并且填写《免税品报损准单》。主管海关查验核准后,准予退运或者在海关监督下销毁。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