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免税品报损和核销
第二十四条
免税品在办理入库手续期间发生溢卸或者短缺的,免税商店应当及时向主管海关书面报告。主管海关核实无误后出具查验记录,准予免税商店修改免税品入/出监管仓库准单相关数据内容。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免税品报损和核销
免税品在办理入库手续期间发生溢卸或者短缺的,免税商店应当及时向主管海关书面报告。主管海关核实无误后出具查验记录,准予免税商店修改免税品入/出监管仓库准单相关数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