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免税品销售
第二十三条
供船免税商店的销售对象限于出境的国际(地区)航行船舶及船员。供船免税商店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供船申请,填写《免税品供船准单》,在海关监管下进行国际(地区)船舶的供船工作。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免税品销售
供船免税商店的销售对象限于出境的国际(地区)航行船舶及船员。供船免税商店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供船申请,填写《免税品供船准单》,在海关监管下进行国际(地区)船舶的供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