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免税品销售

第二十三条

供船免税商店的销售对象限于出境的国际(地区)航行船舶及船员。供船免税商店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供船申请,填写《免税品供船准单》,在海关监管下进行国际(地区)船舶的供船工作。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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