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免税品销售第二十一条市内免税商店的销售对象限于即将出境的境外人员,免税商店凭其出境有效证件及机(船、车)票销售免税品,并且应当在口岸隔离区内将免税品交付购买人员本人携带出境。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