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免税品销售

第二十一条

市内免税商店的销售对象限于即将出境的境外人员,免税商店凭其出境有效证件及机(船、车)票销售免税品,并且应当在口岸隔离区内将免税品交付购买人员本人携带出境。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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