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免税商店的设立、终止以及免税品的进口、销售(包括无偿提供)、核销等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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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