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免税商店的设立、终止以及免税品的进口、销售(包括无偿提供)、核销等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