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十九条第四章 免税品销售第十九条口岸免税商店的销售对象限于已办结出境手续、即将前往境外的人员,以及尚未办理进境手续的人员。免税商店应当凭其搭乘运输工具的凭证或者其进出境的有效证件销售免税品。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