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免税品进口、入出库和调拨

第十六条

免税商店将免税品调出监管仓库进入经营场所销售前,应当填写《免税品入/出监管仓库准单》,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主管海关经审核无误,监管有关免税品从监管仓库调出进入销售场所。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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