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免税品进口、入出库和调拨

第十五条

免税品进入监管仓库,免税商店应当填写《免税品入/出监管仓库准单》,并且随附其他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主管海关经审核无误,监管免税品入库。 未经海关批准,免税品入库后不得进行加工或者组装。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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