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免税商店的设立和终止
第十条
免税品监管仓库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 (二)建立专门的仓库管理制度,编制月度进、出、存情况表,并且配备专职仓库管理员,报海关备案; (三)只允许存放所属免税商店的免税品; (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免税商店的设立和终止
免税品监管仓库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 (二)建立专门的仓库管理制度,编制月度进、出、存情况表,并且配备专职仓库管理员,报海关备案; (三)只允许存放所属免税商店的免税品; (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