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处理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着重协调,及时处理; (二)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依据; (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上一律平等。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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