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处理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着重协调,及时处理; (二)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依据; (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上一律平等。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