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处理互联争议的电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互联争议处理活动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泄露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