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行政决定作出后,争议双方应当在决定规定的时限内自觉履行。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