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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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