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职律师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对公职律师进行日常管理。

律师协会对公职律师实行行业自律。

司法行政机关对公司律师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对公司律师进行日常管理。

律师协会对公司律师实行行业自律。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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