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建立公职律师档案,将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处罚惩戒、参加培训等情况记入档案。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建立公司律师档案,将公司律师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处罚惩戒、参加培训等情况记入档案。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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