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

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公职律师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国有企业负责本单位公司律师遴选工作,可以设置公司律师岗位,招录或者选任具备公司律师任职条件的人员,发展公司律师队伍。

根据国有企业法律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研究建立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公司律师职称制度。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可以先行探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公司律师职称制度。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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