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七条

公职律师应当加入律师协会,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中央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公职律师加入全国律师协会。

省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公职律师,中央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在地方的各级直属管理单位和派出派驻单位的公职律师,加入单位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公司律师应当加入律师协会,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中央企业的公司律师加入全国律师协会。

省属及以下国有企业的公司律师,中央企业在地方的各级分支机构和子企业的公司律师,加入单位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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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