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5号)第九十九条

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 第十四节 信息报告

第九十九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每月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以下情况:

(一) 安保运行情况;

(二) 非法干扰行为、扰乱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情况;

(三) 航空安保方案的执行和修订状况;

(四) 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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