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5号)第七十八条

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 第九节 航空器地面的安保措施

第七十八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以便航空器执行飞行任务期间在地面停放时得到有效监护,监护措施及监护机构应当在其航空安保方案或者安保协议中列明。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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