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5号)第七十条
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 第六节 押解和遣返人员
第七十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制定程序,确保:
(一) 在接到押解计划后及时将该信息通报机长;
(二) 被押解人员在其他旅客登机前登机,在其他旅客下机后下机;
(三) 被押解人员的座位应当安排在客舱后部,位于押解人员之间,且不得靠近过道、紧急出口等位置;
(四) 在航空器内不向被押解人员提供金属餐具和含酒精饮料;未经押解人员允许,不向被押解人员提供食品、饮料。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